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易妍君 廣州報道
又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因卷入“老鼠倉”而被罰,這一次的處罰金額超過6000萬元。
1月10日,遼寧證監局官網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曾擔任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高級投資經理的劉某義因存在違法行為,被監管罰沒共計?6431.97萬元。
同時,鑒于當事人劉某義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交易活動并獲利的違法行為,趨同交易股票只數較多、趨同成交金額及違法所得金額均較大,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依據相關法規,遼寧證監局對劉某義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21世紀經濟報道梳理公開信息了解到,劉某義曾任職于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資產”),并在2022年12月30日—2023年8月1日期間,管理過華泰資產旗下的股票型養老金投資產品。這一時間區間與監管認定的劉某義違規交易的時間段有所重合。
華泰資產起源于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部,于2005年1月正式成立,是中國保監會首批批準設立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之一。
為何被罰?
據了解,前期,遼寧監管局對劉某義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應當事人劉某義的要求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劉某義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監管查明,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劉某義任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管公司”)高級投資經理。
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間,劉某義先后擔任資管公司15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經理助理及投資經理,因職務便利知悉其所管理的產品賬戶股票投資交易的未公開信息。
監管認定的違法事實包括:劉某義明示他人從事與未公開信息相關的交易;劉某義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兩項違法行為中,被監管認定的趨同成交金額合計33.64億元,趨同盈利合計2472.68萬元。
在監管聽證過程中,劉某義代理人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但除剔除交易前劉某義與柳某淵沒有聯絡的交易及新股賣出交易外,監管對當事人其他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遼寧監管局決定:對劉某義明示他人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的行為,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劉某義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077.32萬元,并處以4154.64萬元罰款。
也就是說,劉某義被罰沒了共計6431.97萬元。
并且,遼寧監管局對劉某義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華泰資產旗下基金業績不佳
公開信息顯示,2022年12月30日期間—2023年8月1日期間,劉某義曾擔任過華泰優盈穩健增長的投資經理,華泰優盈穩健增長是華泰資產旗下的股票型養老金投資產品。
對應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來看,劉某義曾在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間,先后擔任資管公司15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經理助理及投資經理,因此,這家資管公司應該就是指華泰資產。
此外,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華泰資產 劉某義”也曾出現在偉星新材、橫店東磁、華測檢測、中科創達、宏微科技、中科江南、箭牌家居、海泰新光等數十家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中。
華泰資產官網顯示,公司已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首批年金基金投資管理資質、首批職業年金投資管理人以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證券投資管理機構資質,并具備多項投資管理能力和業務資格,是業內資質最為完備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之一。
同時,華泰資產稱,公司始終堅持“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全程管理”的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和“合規優先,嚴控風險,人人有責”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堅持恪守資產管理行業本源,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內部控制體系和信息隔離機制,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但員工的“老鼠倉”行為是否也暴露出其內部合規管理存在缺失?
另一方面,從有業績展示的華泰優盈穩健增長來看,據Wind統計,該基金自2020年9月17日成立以來的回報率僅為-31.68%;2024年,該基金的回報率為-0.53%,低于同類基金5.90%的回報率。
數據來源:Wind
而劉某義管理華泰優盈穩健增長的7個月時間里,任職回報為-5.73%。
有意思的是,由于名字接近,華泰資產常常被市場誤認為是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證券資管”),但實際上,華泰證券資管系華泰證券子公司,與華泰保險子公司華泰資產并無關聯。